【保密法实施日期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以下简称“保密法”)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之一,自颁布以来对国家秘密的管理、保护和泄密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。了解其实施日期,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。
一、保密法的实施日期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最初于1988年9月5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,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部法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在国家秘密管理方面迈出了制度化、规范化的关键一步。
2010年4月29日,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(修订草案)》,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界定、分类、管理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,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。
二、保密法实施时间总结
| 法律名称 | 颁布时间 | 实施时间 | 备注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 | 1988年9月5日 | 1989年5月1日 | 初次颁布实施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(修订)》 | 2010年4月29日 | 2010年10月1日 | 修订后版本实施 |
三、总结
保密法的实施日期是了解其历史沿革和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。从1989年的首次实施到2010年的修订,体现了我国在国家秘密管理方面的不断进步与完善。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快速发展,保密法也在持续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安全需求,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可控。
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而言,掌握保密法的实施时间及相关内容,有助于增强保密意识,履行保密义务,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。


